6.哪些信访事项不宜向学校信访办直接提出?
 
发布时间:2013-09-12
 
6.哪些信访事项不宜向学校信访办直接提出?
 
(1)涉及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或校内中共党员违法、违纪等的举报,宜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提出;

(2)凡属公示期内的事项,宜向公示中标明的受理部门直接提出;

(3)凡属具体工作的咨询事项,宜向相关二级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提出;

(4)针对二级学院(部)有关工作的建议、要求、批评、投诉等信访事项,宜向二级学院(部)直接提出并获得书面的处理意见。若二级学院(部)拒绝受理或您对二级学院(部)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校信访办提出并将二级学院(部)的处理意见作为信访附件。

(5)对学校各类人员的非工作职务行为进行批评、检举、控告、举报,不宜向学校信访办直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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