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同学: 你好! 你于2018年9月12日通过书记校长信箱“关于电动车车牌被盗”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保卫处接到投诉信息后,立即联系你了解情况:你本人已毕业,你的女友沈*同学(工商管理学院2015级市场营销专业学生) 于2018年9月12日发现电瓶车牌不见后,到监控指挥中心报案。该车牌(0029)是沈*同学于2016年9月12日办理的。 2.关于车牌办理地方。因办理人员及办公室有调整,最初在监控中心旁的一间办公室,2017年后调整到学生宿舍和园3号,2018年6月调整到立德体育场。 3.关于报案。根据学校安保工作职能分工,受理师生报案系学校安全服务平台及保卫处治安科职责,监控中心不具备受理职能。前期可能由于监控中心工作人员解释不到位,造成了误会。今后学校会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4.关于车牌的管理。为了更好地加强交通管理,保卫处一直执行“禁摩限电”的规定,以前保卫处特制了一批重科电瓶车牌来控制外来电瓶车进入校园,因校内师生外卖需求量特别大,电瓶车牌成了部分送外卖的抢手货导致了买卖,从2017年开始已停止办理相关业务,一段时间后重科电瓶车牌将会取消。 5.沈*同学已在安全服务平台报案,保卫处工作人员已登记备案。安保队员在巡逻时如发现该被盗车牌号,将立即扣留该车进行处理,或者失主发现自己的车牌后可打校内报警电话,保卫处将立即进行相关处置。 与你们两人电话联系沟通后,你们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致信书记校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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