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同学: 你好! 你于2018年10月10日通过书记校长信箱反映的关于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相关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体测成绩作为评奖评优的规定要求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第9条关于体质测试成绩运用的规定,“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根据这一要求,学校在2017年修订学生管理制度时对学生校内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增加了体测成绩要求,规定体测成绩评定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学校在2017年9月已将相关管理规定汇编成《学生手册》并发给所有学生,且组织了全校所有班级进行学习,并组织所有学生参加了《学生手册》的网络考试。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问题的专题研究结果 2018年9月27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2018年第2次会议,专题研究审议2017-2018学年普通本科学生校内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评定中体测成绩条件。鉴于学校关于体测成绩良好及以上才能参加校内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评定的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且相关规定已在2017年9月开学后告知所有学生,经会议研究决定,本科学生校内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评定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3.与你本人电话沟通后,你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致信书记校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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