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郑** 单位(班级)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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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本次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出现的有关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校长: 您好! 我是工商管理学院一名大四的学生,对于本次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方法,我们认为,对于本届大四毕业班的同学来说很不合理。  首先,由于本次评奖评优的体测要求是今年才发布的,而我们是在大二测试的,而这次大二测试的成绩在学生手册发布之前就已经完成。因为大三没有体育课即没有再进行体测,倘若以体测成绩良好为前提再进行评奖评优,不能合理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由于本校体测较为严格,不少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学体测都没有达到良好的条件。    其次,我们有同学认为,学年奖学金,顾名思义是看上年一年的综合表现,若有体测,也应于上年提前告知同学们或者重新进行体测,我们若得知此消息,必定会有不少同学会提前加强锻炼,同学们也会更重视此次测试和奖学金评比规则。    再次,由于本次奖助学金评比时间有偏差。助学金是于国庆前进行评定,而我们班上有同学反映,为了能在考研复试中增加竞争优势,许多大学会在复试参考该生在本科期间校内的获奖情况,其中就包括学校综合奖学金。而有资格评选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同学因此放弃了前段时间的助学金评比,却又因为没有达到体测良好的要求而错失良机。    最后,对于学校受影响的大四毕业生,我们建议,应沿用去年的评比标准来进行奖学金的评选。本人谨代表本学院同学反映此次评奖评优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同时与昨天咨询学工部负责老师无果,特此写信!    此致!    敬礼!

来信时间 2018-10-12 11:21:01
办理部门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处) 答复时间 2018-11-06 10:49
办理结果

**同学:

你好!

你于20181012日通过书记校长信箱反映的校内综合奖学金评定不合理问题的信件已于1029日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体测成绩作为评奖评优的规定要求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第9条关于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运用做了明确规定: “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根据这一要求,学校在2017年初修订学生管理制度时,在学生校内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条件中增加了体测成绩要求,规定体测成绩评定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学校在20179月已将相关管理规定汇编成《学生手册》(2017版),发给了所有学生,且制作了统一的PPT讲稿,由辅导员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了学习。201712月,学校组织了全校学生参加《学生手册》的网络考试,评优评先对体测成绩的要求为考试内容之一。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问题的专题研究结果

2018927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2018年第2次会议,专题研究审议了2017-2018学年普通本科学生校内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评定中体测成绩条件。鉴于学校关于体测成绩良好及以上才能参加校内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评定的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且相关规定已在20179月开学后告知所有学生,经会议研究决定,2018年本科学生校内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评定须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关于大四的学生体测成绩的时间问题

体育部根据学校统一工作安排,将大三的体测安排在大二的下学期进行,所以现大四的学生上学年体测成绩是在2017年上半年测定,学校新的学生管理规定是在201791日发布并实行,你反映的2015级体测成绩是在学校规定实行之前认定的情况属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自2014年即已开始组织体测工作,并纳入了学生毕业要求,引导学生积极锻炼身体,增强体魄,因此体测成绩和其他学科考试一样,都具有同等重要性。此外,校内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目的是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因此,20179月组织颁发的《学生手册》同样适用于现大四学生,与测试时间并不矛盾。

4.你于10月25日校长接待日反映此情况,学生处当面向你解释了有关政策,现再次向你解答,希望你理解并支持学校工作。
   感谢致信书记校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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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11-0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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