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同学: 你好! 你于2018年10月12日通过书记校长信箱反映的校内综合奖学金评定不合理问题的信件已于10月29日收悉,现回复如下。 1.关于体测成绩作为评奖评优的规定要求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第9条关于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运用做了明确规定: “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根据这一要求,学校在2017年初修订学生管理制度时,在学生校内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条件中增加了体测成绩要求,规定体测成绩评定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学校在2017年9月已将相关管理规定汇编成《学生手册》(2017版),发给了所有学生,且制作了统一的PPT讲稿,由辅导员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了学习。2017年12月,学校组织了全校学生参加《学生手册》的网络考试,评优评先对体测成绩的要求为考试内容之一。 2.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此问题的专题研究结果 2018年9月27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2018年第2次会议,专题研究审议了2017-2018学年普通本科学生校内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评定中体测成绩条件。鉴于学校关于体测成绩良好及以上才能参加校内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评定的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且相关规定已在2017年9月开学后告知所有学生,经会议研究决定,2018年本科学生校内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评定须严格按照《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关于大四的学生体测成绩的时间问题 体育部根据学校统一工作安排,将大三的体测安排在大二的下学期进行,所以现大四的学生上学年体测成绩是在2017年上半年测定,学校新的学生管理规定是在2017年9月1日发布并实行,你反映的2015级体测成绩是在学校规定实行之前认定的情况属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自2014年即已开始组织体测工作,并纳入了学生毕业要求,引导学生积极锻炼身体,增强体魄,因此体测成绩和其他学科考试一样,都具有同等重要性。此外,校内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目的是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因此,2017年9月组织颁发的《学生手册》同样适用于现大四学生,与测试时间并不矛盾。 4.你于10月25日校长接待日反映此情况,学生处当面向你解释了有关政策,现再次向你解答,希望你理解并支持学校工作。 感谢致信书记校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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