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同学: 您好! 您于2019年10月15日通过书记校长信箱反映的关于现行请假条易获得、容易造假的信件已收悉。当日,学生处与教务处进行讨论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2016年11月30日,教务处、学工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课堂秩序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任课教师是课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请假事由,由辅导员或者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每堂课的任课教师进行请假审批。为了方便请假学生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提升办理效率,故采用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申请表。 2.针对你提出的意见,学生处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更换请假条电子版的版本,让学生在下载后只能使用,不能更改。 3.学生处要求各学院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并且严格审核学生请假事由,规范学生请假流程。若发现学生请假造假者,将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经电话与你沟通,你对以上回复和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致信书记校长信箱,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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