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李** 单位(班级) 社工**
邮箱 67******@qq.com 信件类别 建议
信件主题 关于体育馆二楼羽毛球场改善的建议
信件内容

学校之前因建楼问题取消灵湖操场后的羽毛球场,将运动设备均转移至体育馆二楼外共学生使用,但学校学生因白天有课,一般运动时间为7点左右,此时天已黑,体育馆二楼无有效照明设备导致无法进行羽毛球类运动,希望学校对此进行改善,谢谢!

来信时间 2022-05-10 20:15:30
办理部门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答复时间 2022-05-16 17:26
办理结果

关于体育馆二楼羽毛球场改善建议的

办理情况

 

学校信访办:

学校信访办转交的立项〔2022〕37号(信访编号)交办单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转资产管理科具体处理。该问题曾经在〔2021〕88号(信访编号)文件中被提出并由体育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共同核实后予以了回复,鉴于体育馆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不适宜在露天二楼羽毛球场地安装大灯。我处将该结果给来信人进行了反馈,并形成了《答复群众意见书》。

2022年5月13日,我单位工作人员已联系信访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信访人表示,对回复内容表示理解,感谢学校给予的信访回复。现连同《答复群众意见书》呈报。

本次办理情况及《答复群众意见书》,已经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核,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经办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3-65023129。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2年5月16日

 

附:答复群众意见书

附:

答复群众意见书

李同学:

您好!日前您向学校信访办投递的《关于体育馆二楼羽毛球场改善的建议》已收到,现就您的信访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1日学校信访办收到您关于体育馆二楼羽毛球场改善的建议的信访,5月12日学校信访办转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理。

二、调查情况

关于反馈的“关于体育馆二楼羽毛球场改善的建议”问题,目前该场地为学校安排的临时性体育活动场所,照明光源按日常照明要求安装。

三、处理结果

我处曾于2021年11月收到过相同的信访意见,当时由体育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共同核实后予以了回复,鉴于体育馆实际情况综合考量,不适宜在露天二楼羽毛球场地安装大灯。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因学校总体建设需要,原羽毛球场地目前占地修建学生宿舍,现有的体育场露天二楼的羽毛球场地为临时性教学活动场所。待新校舍建筑完工后,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规划新的羽毛球场。

2.由于体育馆二楼外围环境较为空旷,地处风口位置,在高处安装立柱式照明易受风力影响,造成晃动,引发安全事故。

3.若在体育场二楼安装大灯,必须对场地破坏性开洞打桩安装灯柱。而体育场露天二楼的羽毛球场地为临时性教学活动场所,出于对学校体育场馆的保护,因此不适合为一时之需在其现存条件下安装大型照明设备。

鉴于以上原因,学校羽毛球场地安装大灯不具备条件。学校大田堡体育场周边活动场地晚间照明充足,场地宽阔,建议热爱羽毛球活动的李同学可以前往大田堡体育场周边合适的位置与你的朋友一起开展羽毛球活动。

再次对未能达成您的建议表示抱歉,万望理解。如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进一步与资产后勤管理处经营监管工作人员进行联系,联系电话: 65023611。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22年5月16日

 

咨询电话 13452117107
发布时间 2022-05-1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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